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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- GB 50217》中,“第5.1.17 电缆的计算长度,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。附加长度,宜计入下列因素:
1) 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、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。
2)35kV及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。
3) 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、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。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,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。”条文解释:附录G所列,系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的一般性情况。
5.1.18 电缆的订货长度,应符合下列规定:1) 长距离的电缆线路,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。对35kV以上单芯电缆,应按相计算;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,应按段开列。2) 对35kV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,宜计及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,按计算长度计入5%~10%的裕量,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。3) 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,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。有困难时,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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